公用局领导: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4月8日在天津晚报发布了“超期和报废液化气瓶12日起全面办退回,钢瓶不退,安全自担”的消息。我居住的建筑目前还没有接上天然气管道,还在使用天津市燃气公司的气瓶换气进行烧水、做饭。我曾按照报纸上留下的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回答是他只管退瓶。请问:您现在要收回气瓶,我今后生活用气怎没办?我使用的气瓶安全谁来负责?
尊敬的田志华: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5月11日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市燃气集团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液化气供气市场的变化,已于2008年底整体退出液化气零售市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于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0年底全部收回液化气公司所属的超检测期以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
目前天津市仍有企业经营民用液化气零售业务,详细单位或地点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咨询。已向用户解释。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