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您好:
有个问题很想得到有关部门的明确答复,我是西青区张家窝镇社会山小区的业主,刚刚办理的入住,可是当我要装修的时候得知要缴纳装修保证金和装修服务费,先说这装修保证金吧,不交的话就不给办理入门通行证。再有就是装修服务费,我多次要求物业提供该费用的物价部门公示文件,但是物业至今未能拿出相关文件。现在的结果就是房子不让装,装修垃圾不让运,百般刁难。望区长您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予明确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了解情况。据了解,关于装修保证金的问题。装修保证金是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小区业主对房屋进行拆改,让业主预交的,在业主装修完成之后,确无拆改等情况下,物业公司将立即与业主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关于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的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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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