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拖欠07年、08年工资至今未给,已要多次未果,每次总是以没有钱为由拒接支付。请问工资超过两年是否在法律上就不受到保护,我应该怎样能讨要回我的工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经查,您反映的企业已经停产转让,您需通过西青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并最终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详细情况您可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电话2793633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