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一家四口现居住于静海县静海镇,有固定住所(房屋有村里开的准见证)。虽原籍为天津静海,但父母在1960年随老一辈逃荒至黑龙江省讷河市老莱镇居住,户口因此落于黑龙江省。1989年2月一家人返回原籍天津,在缴纳了村中筹集的普九资金、公共事业建设维修费、管理费等后,村委会出台了一项落实定居人员的细则,但因种种原因,户口问题至今未得到落实。
现村中面临变卖土地等一系列关乎村民利益的事,虽家人在村中享有土地,但在卖地资金分配上以及其他权利上因没有本地户口并不享有同等权利。户口又成了一重要问题,而且户口也影响了父母的医保问题。
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4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