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事业单位,近日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一名新职工,该生在08年毕业后在北京一企业工作至2010年3月,原企业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保险和公积金,但其档案、户口、派遣证、就业协议等一直保留在学校!该生今年4月进入我单位,是按照签订学校就业协议的形式进入的,派遣证也是2010年发的,档案也从学校寄至我单位。
请问,像他这种情况08-2010年这段时间如何对待?他的参加工作时间应从哪年算起?一个人参加工作的准确时间该如何确定?有没有文件?
尊敬的李想: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研究并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的新员工,如之前在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就可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算起。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