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位费,地上280元/月,地下310元/月,此收费远高于三期80元/月,也低于周边小区收费,这是单方面定价,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我们多次找物业协商此事,均无果。
2.物业费1.3元/平米,也比周边高,且极其脏乱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新的物业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由业主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