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现在一中心医院北京高淞诚物业做保洁工。最近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要给我们调工资,调到最低工资标准920元,但是其中包括50元的全勤奖,这样我们的工资就变成了870元。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另外我们没有节假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谁能管一管此事并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尊敬的王义恒:
您好!工资总额包括六大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支工资。奖金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安排职工享受公休假日休息等。如果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进行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裁决。因上述维权途径有受理程序的要求,所以应当由职工本人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热线12333进行投诉。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