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您好:
关于我县的火化问题,为什么允许火化完了再用棺材下葬?这种不良风气如何解决?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有何规定?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摘自:《殡葬管理条例》)
尊敬的“张俊林”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受几千年传统葬法及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部分人选择装棺埋葬,这有悖于《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针对此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更新观念,选择更文明、节俭的葬法,摒弃传统的装棺埋葬。二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抓起。在前一段查处七家棺材铺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县殡仪馆已投资二十余万元,增加了骨灰存放设施,满足群众存放需求。四是同各乡镇签订《殡葬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殡葬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五是在全县先建8处公益性骨灰植树葬墓地,不起坟头、不立碑,进行骨灰生态化处理。以后逐步在全县推广。 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租赁活动由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监督,并实行定点管理。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