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于2009年5月到2010年2月在某餐厅打工,其并未给予签订劳动合同,上缴保险。
二,2009年底12月,2010年1月,其餐厅以过年为由扣押我的工资,至今未发放
我可否申请仲裁,能否胜诉!
谢谢
尊敬的沈瑶;
您好!对于单位不签合同、不缴保险、扣押工资等违法行为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解决,劳动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