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袁超”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情况是这样的:
一、您是已婚,户口现在为集体户口,落户于天津经委人才,您配偶户口为外地农业户口。夫妻两人现在天津租房居住,两人无固定工作,年收入不到2万5千元。
二、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3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三、根据限价商品房相关文件规定,您基本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需携带相关证件去户籍所在的区房管局办理: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其集体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其配偶外地户口簿);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4、家庭现住房有关材料:市场租赁住房,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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