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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高**   提问时间: 2010-03-22 09:30
 标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一级医院没有相应的药物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今天去蓟县人民医院拿药(肝硬化),以前可持“新农合特病卡”门诊报销40%,现在天津的城乡居民保险(12项特病)把“肝硬化”给取消了。天津市人保部答复是可以到一级医院门诊治疗并享受相应的报销比例,可是一级医院(乡卫生院)连肝硬化治疗的药物都没有,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能享受社保报销,我觉得这样的规定过于死板。希望市领导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把相关政策公布于众,真正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挥作用。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3-23 10: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高秀玲:

  您好!我市城乡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或社区医院门急诊就医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此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要求制定。目前可能存在社区医院药物不全、医疗设施不齐备的实际情况,政府也在加大对社区医院和一级医院的投入。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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