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颜东里暖气在正月15后(注:3月1日)达不到供暖温度,近期暖气已经完全没有温度,能否给予解决、赔偿。谢谢。
尊敬的andy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与区供热部门联系,现网上答复如下:
目前,正常的采暖期已过,市政府要求延长供热时间,因天气不断转暖,延长期内暖气供热强度以室外天气好坏为准,由供热部门自行掌握,在此期间,不收取供热费用。您所反映3月1日后暖气达不到温度,应及时与我处反映,但目前已出正常采暖期进入延长期,故无法给您测温。明年供暖期内若再次出现此种现象时,请您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为您协调解决此事。注:若需要解决、赔偿供热问题,需掌握住所暖气不热或温度不达标的依据,可要求供热办工作人员进行测温,开具测温证明。区房管局供热办电话:2683713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