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外资企业已在天津买房,此房屋的房主是这个外资企业,产权性质是涉外房产,现在该公司想出售此房屋,交易程序有何不同,需要在区房管局办理,还是市房管局办理,是否有额外的费用。
刘文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3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