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西青区冬云家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天津风和物业公司)在我们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求我们缴纳装修保证金和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才能领钥匙,现请问主管部门对于“装修保证金和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才能领钥匙”这样说法是否合理合法?若不合法请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装修保证金和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有没有相关国家规定?
按照装修保证金的用途,应在业主装修完成之后即可进行相关退还手续,但是物业公司要求在一年后返还,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并请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关于装修保证金问题,装修保证金应在业主装修完成之后,确无拆改等情况下,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办理相关退还手续,不应该规定在一年后退款,对此我区房管局已责成物业公司改正。关于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的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