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病史已有20年,只是在空腹血糖达到15mmol/L时,才去医院拿点药,平时配点中药吃吃,由于尚不到退休年龄,单位工作较忙,经常由爱人到医院代领些药也算方便,不曾想,今年据说是社保新政策,看病必须本人到场,无奈请假前往,由于取消便民措施,挂号以后足足等了两个半小时,才看上病,经诊断血糖太高,单靠唐士平一种药不行,需增加拜糖平,通过电脑程序又开不了方子,原因是超过了120元的限额,问大夫怎么办?大夫也无可奈何,只能下次再来!为了拿全了药必须排队看两次病,公理何在?经病友介绍除了120元的限额规定,120元以内药量不能超过一个星期;更有可笑之事,住院治疗只能拿与住院病因相同的药品,否则自费!我有一个朋友因颈椎病办理住院手续前,向大夫说明有失眠症,大夫说住院期间治失眠症的药物须自费,问及,如何解决,答复是,只能出院后再以失眠症入院。如此管理,岂不是让病人雪上加霜吗?当询问此政策是医院行为,还是卫生局规定?回答,是医保部门!为此,反映情况,请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防治药品管理漏洞,不能拿患者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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