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仅用于拆迁家庭的定向安置,非拆迁家庭暂不能购买。
二、今年我市计划启动向非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正在拟定中。待政策出台后,您可对照申请。
三、此外,限价商品住房面向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条件为: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购房资格申请。相关房源信息可登陆天津市住房保障网查询。
感谢您我市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