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您好。
我妻子是外地来津工作人员,单位为她办理了医疗保险,到住所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医保卡,街道工作人员说要暂住证才能办理,我们已经结婚快1年了,结婚证在民政局登记有常住地址,已经常住怎么还要办暂住证,同样是国家政府机关,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能不能证明我妻子常住天津?街道是否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发给医保卡?如果不能,请说明合理理由以及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号)依据。谢谢
尊敬的张磊网友:
您好!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本人头像的电子照片,就近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手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正常提交申领信息的参保人员,须持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障卡受理申请转移单》,到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西康路2号)办理申领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