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天津天钢联合钢铁的一名职工,我们厂坐落在天津市宁河县芦台经济开发区,我上次已经发了一封这样的留言了,给我的回复是用人单位承诺给我们按劳动法德规定发放过年期间的工资,可是到现在我们厂还没有给,还有我们厂过年过节都没有给我按国家有关规定加薪!希望有关领导帮忙解决一下!是希望有关领导帮忙直接解决,不是给我一个投诉电话!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单位拖欠职工的加班费,受侵害的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维权的必经称序。如果您不想通过电话投诉,可以亲自到所属仲裁或监察部门维权。
劳动者申请仲裁需要本人亲自到仲裁部门填写申诉书。我们再次只能提供相关维权途径,劳动者要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