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参加工作时间填写1969年4月。我实际应是1968年8月。请求给予更正。
我原籍山东诸城市,1964年7月考入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在汽车运用与修理专业学习4年。是带户口入学的,于1968年7 月毕业,分配到山东临沂原专署交通局,我是属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正式分配。于1969年2月应征入伍。这些档案里有清楚记载。我是参加工作后异地入伍,这是众所周知的。退休时误把我入伍时间作为参加工作时间了。
对此问题,公司有关部门曾报变更手续到河西社会与劳动保障局,但提出要原始证明材料。我已到原单位查找,但由于事隔已久,我参加工作不到半年就入伍了,至今无结果。
我档案里地方政府填写的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工作单位”栏清楚写有山东临沂专署交通局。批准我的退休文件参加工作时间也是1968年8月。
我请求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把这些作为依据,对我的参加工作时间予以变更。
致以崇高的谢意!
尊敬的丁锡玉:
您好!劳动部门在为职工做连续工龄审定和更正时主要依据的是职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您在1968年分配工作时,应该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招工证明,您只有提供原始证明才能进行工作年限的更正。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