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妻子的公司是一个在津南区的韩国企业,目前经营困难,公司前些天停产了一段时间。
前几天上班之后,公司宣布取消了我妻子所在的部门--开发科。给她选择,要么辞职,要么调动岗位,但是如果调动岗位后,工作性质和以前有很大区别,而且工资待遇也比以前差很多。之前她一个月的工资基数是1800,上完保险等能拿到1500左右。如果调动岗位,才能拿到天津市的最低保障工资820元。
目前,她们公司不仅仅是她自己一个人,而是她们公司上百的员工。
如果公司撤走或给员工那么低的待遇,员工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听她们介绍,公司领导领过很多人员去她们公司看过设备,看来离撤走不远了。
还请人力社保局的领导给与重视,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要求该公司给员工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该公司的名称是凯阔(天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津南区的双桥河镇。
万分感谢!
尊敬的陈小庆: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且人数较多的,可以与职工解除合同,但须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进行裁员,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