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女士:
你的来信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双街镇对您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网上答复如下:
(1)物业费发票问题:办理入住手续当天,因户主较多,发票数量不能满足需求,故部分业主只给了收据。目前,物业公司已承诺,业主现在可以持当时的收据到物业公司随时换取发票。
(2)装修押金问题:若当时马上入住装修,待装修完毕,物业验收合格后,可立即退还装修押金;若暂时不住也不装修的业主,3个月后可到物业公司直接取回装修押金。
(3)赔偿金证明问题:因在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均对相关违约赔偿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故不需要另外开具证明,购房合同即可作为证据证明。
(4)赔偿金45天后退还问题:退款工作需统一进行,目前物业公司正对每户业主具体情况、赔付金额进行汇总统计,并筹集所需资金,这项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待汇总完成后将统一开展退款工作,望业主理解。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双街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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