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卫生局领导:
承接2月的求助:“您好,请求是:将西青区永红医院(西青区南河镇永红)的临时工(已经近7年的临时工)变为合同工,给予保险待遇和不低于天津市西青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水平,不奢望转为正式员工。”
只能继续求助,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卫生局了解情况。据了解,我们已经责成西青区永红医院依法依规解决临时工工作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医院有自主管理的权利。如您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