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男方独生子,少数民族。女方有一妹妹。这种情况如何申请办理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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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若女方为非农业户口,则不符合条件。不受少数民族限制。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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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