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叫国淑琴,女,现年59岁,现随儿子居住在河北区金海道金钟公寓10-1-201,我的户籍原在天津,1969年响应党上山下乡的号召,回乡务农,将户籍迁至山东老家莱州,1971年在莱州就业,1996年退休,我丈夫今年60岁(10月26日满60周岁)已退休,儿子在天津中铁十八局工作,是我们的独生子女,我的家庭根基就在天津,根据天津户籍政策,我们符合“老人投靠子女”的有关规定,我本人已59岁,只是我丈夫尚差数月才满60周岁。
但由于我丈夫患有多种疾病,2008年11月又因心肌梗死做了心脏支架手术,而我本人不但身体不好,其左手还要承受工伤至残的困扰,没办法,只能来津投靠子女,2008年12月丈夫出院后就直接来到天津,当地医疗部门办理了异地就医的相关手续,尊敬的领导,我这种情况能否提前几个月将户籍迁至天津呢,以解后顾之忧,如有可能,我们将不胜感激。
尊敬的国淑琴: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3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现行户口管理政策,您夫妻可以投子女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