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获悉“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参战老兵的关怀。我是1965年至1969年参加援越抗美的参战老兵,前年我的身份经申报已确认。现年老多病听到“办法”实施非常高兴和感谢;但是不知道怎样办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手续,请指教,谢谢。
尊敬的王连群: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研究并以二次回复的形式进行答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26日
您好!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优抚对象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专门的医疗补助待遇。在经办模式上,凡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将相关明细转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一并享受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待遇。优抚对象个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