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十一中的一名高二学生,在1月25至2月5日二十一中原定假期加课。但迫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只加了一周于2月1日放假。
学校讲话说在‘2月22日至26日也可能进行加课或是进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还让我们写对假期怎么弥补没能加课的遗憾的建议.作为学生我们怎么会在假期心甘情愿的加课?即使加课也不会有很高的效率又有什么意义!
我想问的是如果在加课是否违反‘禁补令’?加课是否是教育局授意的?我们有无权利不补课?
下面的录提到补课是义务的乃假。12月底曾受过一次300多元的补课费,说是1个月的晚自习和周六补课费(2元一节)经计算这笔前正好是到2月初假期的补课费,我曾询问过班主任,他亲口所说‘假期咱们歇不了几天了,就都算里了’但我没有证据能证明。望区委领导认真对待,勿让学生寒心!
尊敬的“马浩峰”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由于现在是放假期间,不能进行详细调查,但我们待开学后的第一时间会与学校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您进行沟通,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教育局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