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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 2010-02-12 17:00
 标题:社区卫生院为民服务差 老人得病就医困难
内容:

    我爷爷今年已经93岁了,身体营养不良,目前无其他疾病 需要输液加强营养,我们想在社区医院办理一个家庭病床,但是社区医院据就接收,他们给出的原因是爷爷年龄过大,要求我们到医院就医。

    社区医院我们认为就为了老年人和行动不方便的患者而服务的,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还不如取消社区医院,找出真正能为我们服务的医疗机构。

回复部门:市公安交管局   回复时间:2010-02-20 16:01   是否超时:否

孙泓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邮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处室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社区医院为居民提供的是安全适宜、经济方便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首先强调医疗安全和提供适宜技术。高龄老人是否适宜建立家庭病床,应由社区医生根据家庭病床的建床有关规定以及患者年龄、病情等综合确定,对不适宜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人应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就医。

  输液过程中因患者体质、病情和所输液体种类等易产生各种输液反应,而一旦出现输液反应,在患者家庭中不具备现场抢救条件,因此为保证患者安全,原则上不允许社区医院进行入户输液,对在上级医院出院后转诊社区、并经上级医院主治医师签字同意的病人,社区医院方考虑建立家庭病床并进行相应治疗。其他病人均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接受输液治疗。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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