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院北道与卫津河交口一个食品批发部内养有一只大狼狗,且每天早晚都放出来,不栓绳,没人看护。周边都是锻炼、散步的老人、小孩,安全隐患巨大。已报110多次,但友谊、体北两家派出所互相推诿,至今无人解决此事,强烈要求市公安局从保护百姓角度出发,取缔非法养犬,百姓不胜感激。
尊敬的王新: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2月2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河西分局十分重视,民警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了查处,并当场收缴了大型犬只。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