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本人于天津商业大学医院工作至今3年,单位给上了最低额度的保险 但是没有公积金 ,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我在单位从事口腔科医生的工作并以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但是单位给我的薪资与正式职工悬殊很大,而且因为是学校还有寒暑假的问题 我寒暑假是没有任何收入只是照常给上保险。事业单位分 在编与不在编 的劳动合同制(当然我连不在编都不算因为没合同呢)但是在所从事的工作和给单位带来的效益来看,我们(在编与不在编)都是一样的。
请问:
1 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用人单位?有没有相应的监督部门?
2 对于我的工作种类以及我在工作中的职业资格,国家对卫生工作者的工资收入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最底额度的裁定?难道说一个具有专业技术的国家执业医师的岗位工资水平就是国家规定的广泛的最低收入吗?
3 我也咨询过相关部门得到的答案无非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仲裁,但是各位领导想过没有,我们的处境是热锅上的蚂蚁,现在工作不好找,有一份工作都想尽心尽力的努力做好,当然如果出现了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只能自己去申请仲裁,可是当我们申请了仲裁以后可能我们后面要面对的问题就是重新求职。我希望国家重视起来,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的一些员工真的是干的少拿的多,那我单位举例,一个无需任何专业技术的正式员工一个月的收入是我的2-3倍,保险和公积金就更不用说了,我们都是国家的公民,为什么同样的劳动不能换来同样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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