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在饭店实习,至今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每天工作11至12小时,工资900元,单休,节假日不休息没有加班费,没给我上任何保险,请问有关政策如何规定?如何投诉?
尊进的网友:
您好!如果是实习学生,不属于劳动者范畴,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果是正式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待遇。单位发生违法情况建议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