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在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综合工时制后,就可以任意安排职工加班吗?
三星电机每天12小时工作制如何得到劳动局审批的?综合工时制劳动局作为主管部门每年考核吗?如何考核?“特殊工时制度的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基本相同”,如何理解,又有谁来监督考核?三星电机公司好几年12小时工作制问题难道只有经过监察解决?监察能够解决一个投诉,不能解决几百人几年的问题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部门审批特殊工时制度依据《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津劳社局发【2008】24号文件规定严格审批。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特殊工时工作制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问题严重的应撤销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岗位资格或整体资格,并将《撤销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知书》于十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同时提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