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不慎于2010年1月9号,将驾驶证、身份证一同丢失。办理了一个临时身份证,去津北分所补办驾驶证(我的户籍是蓟县)。北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让我去蓟县办理。我于是到蓟县去办理,到了办理地点,交完钱打完表后(45元),让我提交驾驶证落户证明,我是2009年1月23号拿的驾驶证。由于没有落户证明,所以没有补办成功。我咨询了北所还有市内的一站式服务,他们那都不需要落户证明,为什么只有蓟县需要呢,我不太明白。希望领导关注一下,谢谢!
尊敬的耿强: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2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蓟县分局十分重视,您可带齐相关手续到交警支队办理补办手续。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