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静文公路与东方红路交口,位于义渡口村的三岔路口处,安装交通监控摄像,并有限速20 公里的标志,经常有人被罚。请问,20 公里在限速合理吗?
尊敬的“静海人”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小型客车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为遏制交通违法,减少事故隐患,公安静海分局在静文路与东方红路交口处设置测速仪,加强对该路口的管理,实际操作中,只对时速超出50公里的严重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而时速在20-50公里之间的轻微违法车辆是不予处罚的。 祝您春节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