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Amande Ye”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安监局调查处理。现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之中。待该问题调查结果落实后,我们将立即给予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
尊敬的“Amande Ye”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安监局调查处理。经区安监局调查,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位是区安监局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及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批准的,而且摊位摆放符合市占道办准予许可的各项要求,经营销售人员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持有市安监局统一发放的《安全资质证》。经区安监局了解,该摊位在零售前期曾有燃放鞭炮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于严肃警告。目前,摊主已经将燃放责任人辞退,并保证在经营销售期间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文明经营,安全经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