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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A********   提问时间: 2010-02-03 16:57
 标题:第6大道小区主入口为何摆放2010年烟花爆竹摊位?
内容:

    我们是位于津滨大道中段的第6大道居民区业主,第6大道唯一的出入口门前每年都有摆放烟花爆竹摊位,我们每年都向城管、片警以及居委会投诉,但答复是商家有上级部门批准,他们无能为力。75万平米小区唯一的出入口每天车水马龙,老人小孩出入必经之地,上下班点本来就拥挤不堪,再加之门口放炮等,让过路人胆战心惊。

    我们殷切希望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位能考虑周围居民的出行和安全,希望给我们一个平安宁静的生活环境,不要将摊位摆在居民区出入口。

    谢谢!

第6大道业主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0-02-10 14:5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Amande Ye”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安监局调查处理。现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之中。待该问题调查结果落实后,我们将立即给予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


尊敬的“Amande Ye”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安监局调查处理。经区安监局调查,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位是区安监局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及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批准的,而且摊位摆放符合市占道办准予许可的各项要求,经营销售人员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持有市安监局统一发放的《安全资质证》。经区安监局了解,该摊位在零售前期曾有燃放鞭炮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于严肃警告。目前,摊主已经将燃放责任人辞退,并保证在经营销售期间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文明经营,安全经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

【NO.10】燃放烟花爆竹“适可而止” 年味不能“太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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