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24小时便利店上班叫“大方便利”我想反映一下我们上一个夜班给2元补助。每月上的总工时要230小时左右。请问天津市规定夜班补助是多少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还有每天上早8点下晚5点但是算8小时这算不算是违反劳动法呢?而且我们公司只有内部人员是一年享受13个月的薪资待遇,门店的人员没有这算违反劳动法吗。还有好多的问题请有关部门能关注我们打工的不平等待遇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我市夜半津贴标准为12.8元。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应当工作8小时,超出部分属于延时加班。关于奖金应当如何发放问题政策没有统一规定,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