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在所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公司却迟迟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工作9.5小时,无节假日,法定假日不给双倍工资,每月工资按上班天数结算(只给一张工资条,发现金)。每月扣我275元的五险钱,公司给上275元,我想问一下根据新劳动法,我现在是否可以视为和其签订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每月上缴的五险个人和公司比例是否正确,每月275元的五险是不是最低限额。如果以后发生矛盾,我应该保留什么证据去哪个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10%、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0.8%、工伤保险0.5%—2%。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建议您保留工资条作为凭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