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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高**   提问时间: 2010-02-01 15:59
 标题:新小区业委会成立困难
内容:

    您好,我是塘沽区贻成尚北小区的一名普通业主。入住小区已经近半年,感觉到我们小区存在着很多问题,物业各方面做的工作都很不到位。就目前情况来看广大业主所反映的小区物业问题都基本得不到解决。如电梯顶部破损至今未修、其他公共设施损坏不修理、对讲门迟迟不启用导致很多无关人员进入楼内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给入住业主带来了各种风险。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自发组织成立业委会存在着很大困难,我们小区共3000多户,好像需要三分之一得人签名才能成立业委会,自发组织的确很难。为了保证我们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政府能帮助引导我们成立业委会。这样小区内部的一系列问题就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直接对话解决,很多问题也就不再反映到政府部门。最后希望在政府领导的帮助下我们这些小小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我们一起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谢谢!

回复部门:塘沽管委会   回复时间:2010-02-05 17: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具体处理结果后会及时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筹备组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筹备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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