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办理限价商品房,在办理收入证明时遇到了一些难题。 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单位是外资独资企业,收入证明是人事部门出具的,盖得是人事部门章。现在区里有关部门要求盖公司章,说人事章无效,而我们公司强调对外开具收入证明都使用人事章,而且以前办理的证明都没问题。请问有关部门是否收入证明必须加盖公司章?人事部门的章可否?如果没有,我该如何办理?现在正式商品房买不起,限价房又处处有门槛,请帮助解决。
刘洪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1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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