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在天津一所民办高校工作了6年,属人事代理制,在职研究生学历。刚参加工作时没有将户口迁入天津,老婆的户口也不在天津,现面临孩子出生后落户的问题。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否将户口迁至天津?应当如何办理,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经了解,根据您的情况,按照现有户口政策,您和您爱人可携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房产证明、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到住房所在地的户政大厅,按照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