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咨询开发区社保医疗保险相关负责人,2010年起社保卡中个人帐户部分可直接在医院看病时刷卡使用。
但实际在天津市第二附属医院看病使用时被告之无法使用卡内金额,仍需个人垫付(个人已确认卡里有充足的金额,且所看病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未超800超付线)。
现想咨询2010年起在个人帐户金额无法支取的情况下,到医院就医是否可以使用卡内金额?如果医院拒绝该如果处理?谢谢!
尊敬的高岚:
您好!从2010年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用于联网结算使用,但由于系统问题,可能有的医院还没有实现此项功能。近期各联网定点医院在陆续实现划卡结算服务。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