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宝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1月25日
崔宝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2005年我市为解决2003年以来的拆迁家庭安置问题,采取了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即凭证购房)的办法。截至2008年8月底已有5万余户拆迁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2008年起,我市采取以定向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定向安置房已经替代了凭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2008年9月15日以后,我市不再受理申请凭证购买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您已不能以拆迁家庭身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目前,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范围是: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可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现居住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