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产已于2007年3月12日作了所有权预告登记,并于2007年6月30日交房并办理入住。按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在房屋竣工后办理初始登记,并在初始登记后的6个月内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
目前,从交房、入往至今已有2年半时间,但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产权证,小区的很多居民已向开发商询问很多次,但从开发商的口气来看并没有办理的意愿。恳请区政府给予解决。南开区水郡花园(津河一号)。
潘玉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1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