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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周*   提问时间: 2010-01-21 15:27
 标题:咨询有关晚育的产假规定
内容:

    领导,您好

    今年我28岁,是初孕,想咨询是否有对晚育的特别规定?90天产假,是否包括六日及法定公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1-22 10: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晚育可以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产假日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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