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患有糖尿病、脑梗塞(偏瘫)已经七年,今年重新做了特殊病年检,并登记了三个定点医院。我咨询一下,我老伴看病必须得到这三个医院吗?我家门口就有一个医保小医院,(这个医院不属于我们登记的医院)平时我们都在这里看病,有时他们还出诊,的确很方便很及时。那么今后再在这里看病是不是就不给报销医药费了?难道非得要一个瘫痪在床的病人折腾到镇上去看病吗?有急病也要跑很远的路去那三个登记在册的医院吗?
尊敬的徐惠敏:
您好!为了方便门特病人就医,政策规定可以选择一家三级医院、一家二级医院、一家一级医院、一家专科医院就医。您在选择医院的时候可以选择离家较近的一级或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人应当到选定的门特就诊医院就医。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