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给您添麻烦啦。
我是我市特困企业天津针织厂的一名职工。现我厂正在办理退出市场程序。我现在想请问的是,三年前(2007年),我市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在报刊上公开发布了我市所有企业三年内必须全部退出市场的政策消息。而现在三年已过,我们厂退出市场的程序至今还没有办完。可根据我市特困企业退出市场后55岁以上的老职工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政策。假如我们厂退出市场程序办了几年,是否还能按2009年计算我们老职工应享受的国家退休政策?请您回复一下。谢谢!
此致
天津针织厂职工 董惠田
2010.1.20
尊敬的董惠田:
您好!企业退出应当力争在2009年底完成,对完成任务有实际困难的企业,退出期限可延长到2010年底。您所在单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退出,职工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