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码为0011185959的信息已收到,很感谢。
我参加工作时间为1983年11月,我于1993年9月去开发区工作,但工资等各种关系仍在原单位,94年8月我的工资及人事关系调入开发区。我的工龄审定是开发区审查的,开发区在93年12月为我上有保险,原单位应为我93年1月到9月期间的保险上齐,这些年根本不知道,也无法查询。09年4月终于可以上网查询了才知道93年1月到9月的保险没有交,
据原单位人员讲93年保险是94年补缴的,当时是以在册人数为准,而我的信息当时在档案室,象我这样的人员没有考虑。
我有职工工资转移证,天津市企业职工档案工资管路卡。
原单位已同意为我交此段保险,但不知什么程序?如何办理。
尊敬的姜浩:
您好!如果原单位同意补缴保险,应当将关系转回原单位,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供原来在此单位就业情况,说明未缴纳保险情况等问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