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北镇芒果郡的业主。2009年11月20日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可是小区里的道路、绿化、路灯等基本设施都没有弄好。甚至连小区通往外面的路都没有修建好。在这种情况下,就将房屋交付。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办理准入证就交房,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对开发商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芒果郡项目准许使用证应由西青区建委核发,您可以与西青区建委联系落实情况.按<天津商品商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办理入住的企业,建设管理部门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西青区联系电话:27942152
201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