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于2008 年5月从天津开发区将社会保险转移到河东区社保,我想在今年的5月将我在开发区的住房公积金取出。于是我在本月7日到开发区社保中心咨询此问题,那里的办事人员告诉我如果想要取出住房公积金就要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当时我告诉对方并没有此单据,但是办事人员告诉我此单据是从08年7月份才没有的。在我的印象里的确没有这张转移单。但是为了以防万一我到我的转入单位(即北方人才)去咨询得到的答复为此单据并没有在我的档案中,我也问了我曾经的就职单位,回答也为没有。为了这张转移单我几乎在这几天的时间里跑遍了半个天津市,但到现在依然未果。
当初,开发区的办事人员告诉我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让转入单位提供一张“保险转入满两年的证明”,但是我曾经在09年9月的时候更换过一份工作也就是说我从08年5月到09年8月在河东区社保上的保险,而在09年9月至今一直在南开区社保上的保险,这样的情况下我就无法提供此证明。
现在我十分迷茫,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去处理呢?难道我还要再等上两年吗?现在我处于失业状态,将来的保险还不知道在那个区上,那么我还要等上多少时间呢?
还有如果我等到7月份的时候再去取我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还需要提供这张养老保险转移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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