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08年毕业,户口迁回山西,当时有户口迁移证,但返回家后一直没有在当地落户。
现在我们想在天津结婚,不知道是否可以用户口迁移证登记结婚?谢谢。
另外:我的户口在南开,属于集体户口。女朋友有她们当地的村委会开的证明(08年7月,村委会开的落户证明,但一直没办理)。
汪锋同志:您好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您的具体情况可请咨询南开区民政局,电话27650756。
天津市民政局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