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3岁,单身,一直有病好几年没能参加工作,靠以前积蓄和父母帮助生活,家里生活比较困难,住房也很紧张。我08年通过政策申办了一个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证明,希望解决住所问题,但是由于当时没有购房款,没能买房,我的限价商品房的证明也在时间上过期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再买限价商品房吗?能否延缓我购房的期限?哪个部门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白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会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可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持证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办理延期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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